国家发改委:黄土高原已历史性实现主色调由“黄”转“绿”******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快黄河流域以及水土流失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相关工作?
针对上述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负责人关锡璠在会上作出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负责人关锡璠(徐想 摄)
关锡璠表示,黄河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防治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贫瘠、河道淤积、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按照决策部署,针对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强度高等特点,及时对“十四五”时期的投资结构、投向做了优化调整,持续加大这个区域的投入力度。2021年以来,已经累计投入了40亿元,经过多年治理,这个区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1万平方公里,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已由监测以来最严重的45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3.13万平方公里,同时黄河输沙量大幅减少,区域已经历史性实现了主色调由“黄”转“绿”。
“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区域仍然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特别是像黄土高原坡耕地水土流失、沟道重力侵蚀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关锡璠说,黄河目前还是世界上泥沙含量最高的河流,做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关系到这个区域的生态保护大局,也关系到黄河水沙协调和长治久安。
关锡璠介绍,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政策规划资金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安排,继续将黄河流域尤其是黄土高原地区作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力推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加强预防保护。预防一直是水土保持的首要举措,做好预防,效率高、效果好。要科学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保持规划,像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这些区域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要加强保护,持续提升流域生态质量。以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完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生产建设的扰动和影响。
二是推进系统治理。以黄河流域上中游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统筹提升水土保持和粮食生产能力。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监测评价。监测是做好预防治理的基础和前提,要考虑优化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构建以监测站点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深化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支撑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科学精准防治。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