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过年娃就积食?这份攻略请收好******
新华社沈阳1月18日电(记者于也童 洪可润)每年春节期间,因积食前往儿童医院就诊的小患者都显著增加。孩子积食有哪些“蛛丝马迹”?积食了该怎么办?哪些食物可以促进消化?记者近日采访了沈阳市儿童医院中医科主任兰颖,带来一份春节期间儿童积食预防、处理的“攻略”。
中医认为,儿童积食是指孩子对某些特定食物突然摄入过多,超过了脾胃的运化能力,导致脾胃功能减弱。积食后,大一些的孩子会说自己“肚子胀”,而对于不能很好表达自己感受的孩子,家长又该如何判断孩子是否积食?兰颖介绍,家长可以观察孩子的以下几方面表现:一是是否突然厌食、容易烦躁啼哭,睡不安稳;二是孩子是否出现舌苔中间变厚的情况;三是孩子是否出现嗳气,反出酸腐的味道。“如果孩子有以上情况,那家长就要考虑孩子积食的可能性。”兰颖说。
对于积食的孩子,兰颖给出一份中医缓解积食的推拿“小妙招”,家长在家就可以帮助孩子做。“孩子胸中与肚脐连线的二分之一处,是中脘穴,家长可以用手掌根旋转按揉,每日两次;孩子足底心处是涌泉穴,家长可以用拇指压按涌泉穴,旋转按揉30-50下,每日两次。”兰颖说。
积食后,家长还可以为孩子做一些促消化的饮食。“比如我们可以将山楂、碎胡萝卜放入炖锅内,加清水煮沸,用小火煮约15分钟,最后用纱布过滤取汁食用,山楂中富含有机酸、果胶质、维生素等,与胡萝卜搭配的山楂汁可健胃消食生津。”兰颖说。
兰颖表示,避免积食,家长一定要注意让孩子饮食有节。“同一种东西过量摄入时,就超出了脾的运化能力。孩子没有成人克制力强,看到喜欢的东西会不停地吃,父母不要因为过节而放纵孩子‘吃个够’,没有规律、没有节制,反而会伤害到孩子。”
专家提示,积食不是小问题,需要时刻注意让孩子“保脾护胃”。如果孩子出现严重的呕吐、腹泻等症状,或者积食后长时间未愈,则需及时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