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拉开帷幕,集中展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成果。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尽管目前两国存在很多竞争,但在产业创新方面,中美仍是互补的,有非常多的共同利益。就拿芯片产业来说,中国占到全球芯片消费的60%左右。美国目前加强所谓的芯片供应链弹性,让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在美投资。但最后如果中国不买美国的芯片,美国的芯片企业就失去了中国的市场,会对美国芯片制造业与研发造成非常大冲击。最后由于利润的下降,芯片研发的速度会放慢,又反过来损害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利益。
如果单纯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来看,中美之间合作会继续进行。遗憾的是,美国政府正在用政治和国家安全的逻辑取代经济和市场的逻辑。希望美国纠正这种偏执的决策思维方式,选择遵循市场的规律。
甘思德:要恢复比较稳定的关系,强调比较优势,加强科技合作等,两国都要做一些让步和调整才行。
中新社记者:新冠疫情以来,中美之间的面对面对话减少,沟通渠道不够理想,经济领域存在有限“脱钩”的风险,民间层面的人文交流和往来也受阻,我们应该如何改善这个状况?
甘思德:我发现华盛顿和北京处于一个“回音室”的状态,无法得到新的一手信息,所以很难改变这些共识。因此,双方的误解增加,感情下降,日渐疏远。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面对面的交流,通过网上的交流完全不够,反而会增加误会。只有你愿意登上飞机,到别国待一段时间,融入社会进行交流,你才有机会真正地听到别人在说什么,知道他们为什么作出一些选择。
我们需要王勇教授到美国来,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去中国。只有我们这么做,才能有比较丰富、公开的对话和交流。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美智库专家:美中需增强面对面交流,打破“回音室效应”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勇:甘思德教授上次来北京访问,是在疫情之后,在美国学者当中,至少是最早的(一批学者)之一。对于促进恢复中美之间的人文与学术交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我个人对他的勇气和耐心非常佩服。
如果甘思德教授的同事能发出邀请,(如果)条件允许,我非常乐意跟其他中国学者一道访问美国,继续我们的对话。
中新社记者:近来中美之间似乎释放了一些希望重新规划和定位双方关系的信号。两位如何预判未来中美关系走向?
甘思德:我在北京和华盛顿碰到的好多人已认识到这点,两方已经知道必须加强沟通,也有足够的政治空间进行对话,在某些问题上调整自己的政策。
中共二十大结束到美国中期选举结束之后,中美关系开了一个窗口。我们要抓住机会,谈一谈该如何减少误解,对某些具体问题采取对策,提高双方的互信。应该抓住中美元首在巴厘岛会晤的机会,加强沟通。比如说,我们能不能对经济问题进行定期的磋商。以前有各种各样的机制,例如中美商务部的定期开会,一年一次的两国政府经济与战略对话。我肯定是比大部分在华盛顿的人,要乐观一些。
王勇:现在受到疫情和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中美实际上是缺少沟通和战略互信。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中美两国之间经济优势互补,是天然的合作伙伴。作为安理会两大常任理事国,中美对于地区和全球和平与稳定负有特殊的责任。中美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相互学习借鉴、开拓文明互鉴的空间。
中美之间的出路就是增进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甚至相互赞美,看到对方的优点,学习对方的长处,在自己的治国理政当中避免不好的地方。基于这种善意和理解,中美关系还有很多出路。我对此相对谨慎乐观。
中新社记者:美国国务院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康达、白宫国安会中国事务高级主任罗森伯格此次访华,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谢锋举行会谈。如何看待会谈的作用?会谈能够给中美关系带来实质性改善吗?
王勇:中美两国领导人巴厘岛会晤之后,中美关系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存在着一种“重置”的可能性。至少中美现在都感到需要去管控彼此的分歧和竞争,争取在可以合作的领域加强沟通和合作。
中美关系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一方面是国际社会的期望,希望中美作为两个大国能够坐下来,为稳定关系,减少双方竞争失控可能对地区和国际秩序所造成的破坏而努力。另一方面, 中美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在稳定和防止全球经济进一步下滑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双方有理由加强宏观经济协调,在能源和粮食安全等方面寻求合作,同时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上也可以加强合作。
反之,中美之间如果不能管控分歧、竞争,导致失控、擦枪走火,将最终损害两国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减少误判、管控分歧,为竞争装上“防护栏”非常重要,符合双方的利益。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